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2  作者:安博官网

  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南省“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履行为民服务、保民平安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机关“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征求的群众意见,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易发多发治安问题,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组织并且开展河南省“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群众最要解决的小事办起、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处做起,以打开路、综合施策,严厉打击整治一批从事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依法打击惩处一批组织经营“四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百姓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的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一批“四黑四害”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和部位,以保民平安、为民除害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在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有人口、住宅管理和重点场所、行业治安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提升社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搭建各部门密切合作、日常监管责任落实、预防犯罪关口前移的基层管理平台,并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根本上、基础上解决这一管理难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严厉打击整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打击整治的重点是: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生产假冒伪劣药品和血液制品、疫苗等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非法收购药品重新包装销售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二)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打击整治的重点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和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的“黑心”工厂;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加工厂点;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的加工厂点。

  (三)严厉打击整治收赃销赃的“黑市场”。打击整治的重点是:非法收购和贩卖被盗自行车、电瓶车、轻便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用品的地下交易市场;非法收购和贩卖电线、电缆、路面井盖、钢材构件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铁路、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站点。

  (四)严厉打击整治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打击整治的重点是:存在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吸贩毒品、聚众赌博、私彩赌博、网络博彩、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场所和窝点。

  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摧毁违法犯罪团伙、网络,坚决铲除盘踞其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发现有幕后“保护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一)深入摸排线索。要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涉嫌“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一要走访摸排侦查线索。“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落脚点离不开社区、乡村。要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社区和驻村民警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深入厂房车间、建筑施工工地、废旧仓库、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深入集贸市场、娱乐服务场所、宾馆旅店、刻字印刷店、典当行、废品收购站点、二手自行车和手机交易市场、网吧等重点行业场所,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是对那些昼伏夜出、行踪诡秘的可疑人员和搬进搬出、用水用电反常等可疑情况,要跟踪调查,发现蛛丝马迹绝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四黑”线索排查纳入社区民警“十项任务”中,相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狠抓落实。要组织治安行动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暗访侦查,获取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实施深度打击。

  二要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和张贴告示、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市、县级公安机关要依托110报警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三是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线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及“四黑四害”的相关线索,必要时共同开展调查。

  (二)加强案件侦办。要坚持严打方针,切实解决以往清查多、查处少、处理轻的问题,对涉嫌“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的案件要逐案盯办、逐案查处。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刑事案件侦查机动队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迅速取得重大突破。

  一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掌握的线索,要逐一登记在册,逐一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需要通报有关部门核查的,要及时通报,尽可能早发现、早检测、早查处,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对“四黑四害”团伙、流窜、系列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明确办案单位、办案责任人和办案时限及要求,开展专案侦办;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由上级机关直接协调有关地方开展统一行动或异地办案。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要逐级报公安部挂牌督办。

  二要加大源头深挖力度。要坚持把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紧紧抓住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挖出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掐断“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要把“打四黑除四害”同深化打黑除恶斗争相结合,深挖细查,坚决铲除盘踞在“四黑”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发现为“四黑四害”充当“保护伞”的,要积极会同纪检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三要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对“四黑”中涉嫌犯罪的个人和企业,要坚决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该劳教的劳教,该拘留的拘留;对企业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行政处罚。绝不允许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

  (三)严密治安管控。对“四黑四害”问题,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索从源头、根本上、基础上处理问题的长效之策。

  一要立足社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全面实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提高对社区内“四黑四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防范、打击能力。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繁华街区以及车站、剧院、体育场馆、宾馆旅店、医院、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清理,防止“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一些地方屡禁不止。

  二要全面加强“四黑四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对涉及“四黑四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员、前科人员和嫌疑人员,要做全面梳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定期见面谈话,加强法制教育,掌握活动情况,落实动态管控措施。

  三要积极创新行业场所管理。对容易滋生“四黑四害”问题的行业、场所,要定期公开检查,制定治安状况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经营者、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部门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地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充分的发挥其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挤压“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这次专项行动初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年底,集中侦破一批“四黑四害”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四黑四害”违法犯罪并积累经验,努力探索在基层搭建合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第二阶段从2012年开始,将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专题部署,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四黑四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排查摸底(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地要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四黑四害”线索排查工作,并对掌握的案件线索逐一研究侦办措施、落实侦办责任。具体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备案、逐级盯办落实。

  (二)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要对排查掌握的“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逐一进行侦办查处,对重点案件全方面开展破案攻坚,对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集中组织并且开展打击整治。

  (三)总结评估(12月)。各地要对“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做总结评估、查漏补缺。省公安厅将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综合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构建基层管理合作平台,巩固重点打击整治成果。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做到边部署、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边深化、边巩固。要及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报省公安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成立全省“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詹洪方任组长,省委维稳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程德民任副组长,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程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曾建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战果,发动广大群众热情参加和支持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四黑”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要继续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评议。要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要委托有关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专项调查,把群众评价作为此次专项行动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把握政策界限。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精准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严格区分一般从业人员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严格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击效果,特别要把打击矛头对准那些利欲熏心、伤天害理,为牟取不义之财不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打准打狠、打出实效。

  (四)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充分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排查、案件移交、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检验测试、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加强司法会商,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四黑四害”案件,要积极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改进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打击惩处效果。要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间、区域间的警务合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实施整体作战、合成作战。特别是对“四黑四害”团伙、流窜、系列案件,公安机关治安系统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刑侦、经侦、网安、技侦等警种联合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共同办案。要充分的发挥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作用,对跨区域“四黑四害”案件线索,各涉案地要立足本地,积极主动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五)注意工作方法。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依靠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准确定位、精确打击,避免采用大清查、大夜查等运动式做法,防止扰民。要高度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应对,防止炒作。

  (六)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挥。要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对派出所辖区内“四黑四害”摸排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有效地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