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24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7  作者:安博官网

  密度,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和引发的疾病,建设

  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专群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行动与经常性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原则,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卫生防病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2次以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采取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化学防治应遵循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科学选择、合理使用化学杀虫剂。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应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证成效。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应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参照《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GB/T 27775—2011)、《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GB/T 31712—2015)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蚊虫》(GB/T 31717—2015)三个标准执行。

  (一)主要任务。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环境、乡村环境、社区环境、农贸市场、重点场所”等“五大清洁行动”,全面整治卫生死角,清除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结合药物消杀防制,做好密度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实施辖区公共区域(含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破产企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村(居)委、有物业居住小区及经营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47条的规定,与全市同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或聘请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专业消杀公司)进行消杀服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专业消杀公司)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有偿服务。灭鼠剂与杀虫产品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爱卫办会同农业部门对灭鼠剂与杀虫产品的质量与销售做监督。各级爱卫办及各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市爱卫办、市卫生消杀站:组织全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负责督促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指导城区、街办、社区居委会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总结、报告。

  2.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村(居)委、有物业居住小区:负责所辖范围病媒生物消杀和防制措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和专门投药人员开展投药消杀,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病媒生物消长情况统计及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

  4.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卫生行业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病媒生物密度不达标单位做执法监督。

  (2)负责所管辖窗口单位、景区(点)和公共地带等绿化带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全面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含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破产企业、公共场所和下水道的消杀。

  (4)负责对辖区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督促。

  (6)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公厕、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车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

  (7)负责安装和维护小街小巷病媒生物防制的“五防”(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臭)设施,保证“五防”设施的完好性。

  (8)负责督促辖区内餐饮食品单位、农贸市场、其他场所的生肉、水产及熟食摊等场所的“三防”(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9)负责督促协调辖区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种资料的汇总。

  鼠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做好日常外环境整治和灭鼠工作,开展全市统一的灭鼠专项行动,公共场所要求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用药。投药前单位、家庭、公共场所一定要坚持先清理环境卫生、断绝鼠粮后进行投药的原则;投放毒饵面积要全覆盖,毒饵饱和率达100%;投药后要及时清洗整理鼠迹堵塞鼠洞。以开展专项突击行动与长效巩固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灭鼠效果,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防鼠设施建设,室内外及道路下水道口应完善防鼠闸、防鼠网等设施。

  蚊子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开展孳生地整治和药物杀灭控制工作,清除室内外环境容器积水,翻盆倒罐,疏通排水管网,清理黑臭水体,填平洼地,清除蚊虫孳生地,外环境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推广使用灭蚊灯箱,重点是靠近水源且人流密集的街区、公厕、垃圾中转站、集贸市场、窗口单位、两江四湖景区、各公园等景区景点、居住小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院内安装使用,道路下水道沙井口设置防蚊闸。

  蟑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开展社区杂物整治,保持清洁,结合药物消杀,对灌木草林、下水道、垃圾槽、化粪池等密闭环境,要用药物热烟进行熏杀。对餐饮、食品、旅业、娱乐、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热烫熏杀及放置灭蟑毒饵。

  蝇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全面清除敞口垃圾池及旱厕,粪便垃圾不露天。加强粪便、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环卫垃圾容器加盖。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厨余垃圾、废弃物和黑臭污水等孳生地治理。在做好消除蝇类孳生地的同时,结合药物杀灭成蝇、幼虫,完善防蝇网罩、灭蝇灯等设施。

  县(市、区)各单位按照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时间安排。春夏季:3月20日至4月14日;秋冬季:8月15日至8月31日。

  2.市爱卫办、各县(市、区)爱卫办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方案,落实各责任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职责。各县(市、区)、责任单位、社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工作,以宣传画报、公告、宣传册、知识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发动各单位、辖区居民热情参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发挥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职责,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3.各县(市、区)做好宣传发动以及组织购买病媒生物防制药械工作,组织单位、居民、投药技术骨干人员正确用药和防控设施安装进行培训,确保用药效果和对病媒生物的长效控制。市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以城区为单位做,由市爱卫办聘请专家开展现场或视频授课培训,各城区要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参加培训人员主要是各城区辖区内单位、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主管领导和投药员。

  4.市、县(市、临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年辖区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方案、公共场所春秋两季投药前后的密度监测、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责任单位上报有关的资料,提交其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单位、场所的数量。4月15日前对各单位、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情况做初步汇总,对未采取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单位场所加强宣传动员。采取“条块结合、条为主、块为辅”的方式,以各县(市、区)行业职能部门管辖单位、场所为责任区,县、市、区政府补充管理辖区内公共区域、无主单位场所、居民区等,避免无人监管、提高覆盖率。各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须如实、全面上报管辖区内单位、场所资料,所报责任区数或相关工作情况要与实际相符。

  5.各县(市、区)爱卫办要掌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情况,登记尚未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工作单位,明确其预定选择病媒生物防制方式及完成期限,对未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对有产权、有责任人的单位及场所宣传发动要全覆盖。

  1.时间安排。春夏季:4月15日至4月30日;秋冬季:9月1日至9月17日。

  2.孳生地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格外的重视外环境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安装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周末卫生清洁日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实施,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干部群众针对“四害”孳生环境,重点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要求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无乱扔、乱摆、乱放现象。全面清理生产生活垃圾,确保沟塘、河道等水体无漂浮物。重点推进化粪池卫生治理,及时清洗整理畜禽粪污,确保粪污无明显暴露,垃圾、粪便和污水得到无害化处理。汽车轮胎无露天无遮盖放置,无明显鼠、蚊、蝇、蟑孳生地和“四害”活动痕迹。要翻盆倒罐,平洼填坑,疏通沟渠,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建筑施工工地、闲置地块、废旧厂房及室内、外环境中各类积水容器,避免积水。

  3.“三防”设施完善工作。各县(市、区)督促各单位、商户完善、安装病媒生物防制设施,修补门窗,对公共场所防制设施做维修,对水泥地面裂缝处鼠洞进行水泥封补,确保安全高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针对中小餐饮、宾馆饭店的后厨、单位食堂、食品加工销售区、副食店、农贸市场、其他场所的生肉、水产及熟食摊等场所开展“三防”设施检查。一是门口要有防蝇帘或纱门或风幕机。二是后厨下水道排水出口要有完善的金属防鼠栅。三是地漏要有盖,无破损。四是后厨排风扇要有完整的防蝇防鼠网。五是非金属的库房门、后厨与外界相通的后门下端要用金属包被。六是空调管线孔洞以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空洞要堵塞。七是室内厨房垃圾桶要有盖,无蝇类孳生。八是生菜间、熟食间及就餐间均应按要求安装灭蝇灯,直接入口食品售卖摊点要安装相应的防蝇设施。九是公共厕所要有纱门(或其他防蝇设施)、纱窗及灭蝇灯等设施。

  1.时间安排。春夏季:5月10日至5月20日;秋冬季:9月18日至9月30日。如因天气原因,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2.各县(市、区)、各单位负责组织辖区投药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投放鼠药,喷施灭蚊、灭蝇、灭蟑螂药。

  3.各城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含城中村)、破产企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消杀投药,由各城区爱卫办负责统一安排实施,市爱卫办定额补助消杀药品。

  1.时间安排。春夏季:6月1日至6月10日;秋冬季:10月1日至10月15日。

  2.各县(市、区)督促社区、村镇及各单位做好歼灭残鼠,清理鼠迹并进行深埋处理的工作。

  1.时间安排。春夏季:5月16日至5月31日;秋冬季:10月16日至10月31日。如因天气原因,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3.各城区辖区内公共场所下水道灭蟑工作由城区爱卫办负责实施,市爱卫办定额补助消杀药品。

  1.时间安排。春夏季灭前监测:4月15日至4月25日;灭后监测:6月21日至6月25日。秋冬季灭前监测:9月21日至9月30日;灭后监测:11月1日至11月15日。

  2.市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城区爱卫办人员对各城区所属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各城区爱卫办结合实际需要抽调相关行业职能部门人员随同配合。

  3.市疾控中心、市卫生消杀站负责病媒生物密度灭前灭后监测。各县(市、临桂区)疾控中心做好辖区病媒生物密度灭前灭后监测工作。

  时间安排。春夏季:5月20日至6月20日;秋冬季:10月9日至11月30日。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人人有责,必须统一行动,上下左右联动,群策群力,综合防制。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及各部门(单位)要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每半年最少开展1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各新闻媒体及时跟踪进行宣传报道。

  (二)保障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保障本级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纳入计划,保证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外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外环境整治清洁行动,清除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彻底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四)落实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工作。大力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临桂区)疾控中心如不具备监测能力,可邀请市疾控中心或通过市场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测。

  (五)加强督促检查。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各级爱卫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工作达标较好的进行表彰,对密度超标的单位,给予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予以处罚。

  (六)预防药物中毒。一经发现人员误食消杀药物中毒情况,及时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叠彩院区联系(电线),进行救护并同时报市爱卫办。六、其他要求

  2024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年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结及图片上报市爱卫办邮箱()。联系人: